病人權利與義務
病人權利
  1. 無論年齡、性別、種族、國籍、宗教、性別取向及肢體障礙之有無,您有在安全的環境中受到周到、尊重及關愛的醫療照護之權利。
  2. 您有權利知道治療您的醫師、護理人員及其他醫療團隊人員之姓名。
  3. 您有權利知道您的診斷、病情、病況發展、治療計劃、治療之優缺點及可能之治療結果;任何非緊急之侵入性檢查、治療、手術及麻醉均 應徵求您的同意。
  4. 在非醫療所必需之情形下,您應有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約束及隔離的權利;當醫療人員需要對您進行約束隔離時,應對您或您的家屬說明原因。
  5. 您有參與有關您的醫療照護決定之權利。在法律允許範圍內,您可以拒絕治療;且您有權利知道拒絕治療可能導致之醫療後果。當您違背醫師建議而選擇離開醫院時,醫院及醫師將無法對任何可能發生之後果負責。
  6. 您有同意或拒絕參與醫療研究之權利;您可以隨時退出臨床醫療研究且不致影響您原有之醫療權益。
  7. 您有知道處方藥物名稱、藥物治療作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之權利。
  8. 您有徵詢其他醫師意見之權利。
  9. 您有申請自己各項檢查報告影本、診斷證明、病歷摘要等資料之權利。
  10. 您的個人隱私權應受到尊重與保護,院方有義務為您的病情資料保密。
  11. 您有了解祥顥醫院收費標準之權利。
  12. 您有不接受心肺復甦術、選擇安寧緩和醫療照護、醫療委任代理人、表達捐贈器官意願的權利。
  13. 您有對醫院服務不周或未如理想的狀況向祥顥醫院提出申訴,並得到迅速及公平處理之權利,申訴請撥(02)2279-8898

病人義務
  1. 您能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詳細、正確的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過敏原、過敏史、正在使用的藥物及其他和醫療有關詳情。
  2. 您在接受或拒絕治療前,能充分了解您的決定所可能造成之助益或損害。
  3. 您能尊重專業,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。
  4. 您能配合醫師所建議之治療程序及相關醫囑。
  5. 您對治療結果不要存有不切實際的期待。
  6. 您能盡量保持自己身體之健康、減少病痛,並珍惜醫療資源。